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农大继〔2021〕2号)相关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任娜等106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(名单见附件)拟作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30天,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4日。如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联系(0371--63558299)。逾期未提出者,视为无异议,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。
|
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9月5日